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27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14〕21号)要求,切实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确保8月份达到财政部、自治区要求的支出标准,自治区财政厅对当前的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切实加快资金下达速度。厅内各有关处室要对当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中央追加下达、部门和处室预留、结转结余资金,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主动会商项目主管部门,提高资金分配工作效率,切实加快下达使用。
  二是及时上报资金分配方案。对需要呈请自治区政府领导、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资金分配下达方案,要及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和沟通,尽快上报并全程跟踪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审批下达进度。
  三是严格执行资金收回制度。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中央追加专项资金和部门下达市县资金,对年初预算已安排但超过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资金,要切实收回总预算。
  四是加大考核问责工作力度。修改完善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对9月底达不到支出进度标准的处室,要进行通报批评。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厅领导将约谈其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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