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1] 。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自治区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2014年自治区财政主要采取四项措施支持深化我区国企改革发展。
  (一)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
  一 是参与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4〕1号)。二是积极协调广西宏桂集团、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既定的时间要求顺利移交自治区国资委统一管理,为今后各部门推进政企分开工作起到很好示范带动作用。三是针对自治区本级企业在实施改制、关闭、破产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有尝处置收入处理、经济补偿金标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改制企业过渡期间损益处理等问题的规范性 政策。四是研究起草《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分类整理制定涉及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历史拖欠问题解决办法和标准。
  (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根据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方案,重点深化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国资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比例等改革。
  (三)支持国有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建设。
  一 是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国家民航局机场建设项目资金3.22亿元,用于支持南宁机场改扩建及设备设施建设,保障南宁新航站楼今年完成建设通航,加 快南宁机场实现军民航分离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资金4亿元,支持启动桂林机场扩建航站楼;及时拨付自治区本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1.3亿元,支持我区民 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培育,增加区内机场航班数量,进一步培育拓展广西通往国外、区外航线,支持建设以南宁、桂林机场为中心的航线网络。二是支持铁路建设 及运营。积极推进地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市市通高铁”工程;安排铁路建设资本金借款还本付息资金8.6亿元;支持设立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策划 筹措首期铁路发展投资政府引导基金5亿元,帮助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公司规范基金设立管理,吸引民营资本投资铁路建设。三是支持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计划投入不少于10亿元资金,继续支持广西城建投资集团建设南宁五象新区重大公益性项目。
  (四)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和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规范落实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政策标准。二是继续支持实施原红茂矿区人员异地搬迁安置工程,2014年新增安排拨付资金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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