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确保新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从今年起,内蒙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对内蒙古户籍并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入普通高校本科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考入普通高校专科和高职高专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对城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由各盟市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市、区)承担。2014年参加高考,并被录取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须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民政部门认定颁发的低保证明,到所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各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及时受理、审核和公示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旗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审核公示后名单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另外,为保证普通高校新生顺利入学,在这之前有4个方面的资助政策:一是自治区从2014年启动实施的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升入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三是生源地为国贫县或区贫县的新生,无力承担报到时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的,可申请享受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四是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公办高校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