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拨付2014年*9批示范镇建设资金14.7亿元,加快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建设。这部分资金将按照经济发达试点镇1000万元、普通示范镇800万元的标准,支持179个示范镇建设(不含青岛市)。
 
  同时,山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建立督导机制,督促各市县严格按照经批复的示范镇发展总体规划,于5月底前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另一方面强化资金整合,督导各市县积极整合各级对于乡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按照不少于省补助资金的规模,及时筹集、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两部门还特别强调创新投入机制,大力推行公私合作(PPP)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积极引导金融、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示范镇建设,满足示范镇建设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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