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全省实际,山东省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惠民力度。一是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资金,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三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至75元,比国家规定高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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