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临朐县财政始终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财政支持的重点,通过建章立制、扩面提标、加大投入,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建章立制,积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积极落实省市城乡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主动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修改、完善社会救助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临朐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临朐县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临朐县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等,不断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体系。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为核心,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扩面提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一是扩大社会救助规模。农村低保对象由2010年的1.3万人达到了2013年的2.4万人。2010年1月起为全县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按最低缴费额给予全额资助。将城市三无居民,纳入政府供养范围。重新修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将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10年到2013年,该县城镇低保平均补助标准从月人均150元提高到267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标准从月人均70元提高到140元。教育救助从无到有,积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学生及残疾学生享受助学金或免学费等救助政策。
  三、加大投入,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近年来,县财政部门坚持民生项目支出优先的原则,不断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社会救助等民生投入。2013年,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等生活救助支出达到了 7479万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2%,比2010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2014年仅县本级(不含上级专款、镇街配套)预算内安排的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等生活救助资金就达到了2336万元,占县本级预算支出的1.7%。各项救助资金的足额安排,确保了救助政策的落实。
  四、强化监管,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绩效。一是逐步建立覆盖救助资金申请、拨付、发放、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二是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到位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后续监管,确保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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