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将把中央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常态化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省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将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
  通知规定,各市、县(区)应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收费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越权审批或设立收费项目。同时,要对本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不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收费项目管理政策规定的,应予以清理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健全收费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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