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会议活动管理,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在全面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新办法在遵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和细化了部分内容,同时与省直机关培训经费和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相衔接,体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具体要求。《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共30条,主要明确了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审批程序和办法,省直机关召开会议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新制定了各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和综合定额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公示和报告制度。《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共33条,主要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差旅住宿费标准管理方式,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