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有媒体反映“深圳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费支出超3亿元”,以及“有的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元”事项,市财政委有关负责人给予了积极回应。
  一是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支出并未大幅增长,只是由于支出科目口径的变化,培训支出由原来的分散编列改为集中编列。
  2014年前,除教育部门外,各职能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培训支出均不单独编列,而是在各部门功能科目中反映。如财政部门的培训费反映为“一般公共服务”下的“财政事务”支出,公安部门的培训费反映为“公共安全”下的“公安”支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有关培训支出管理,财政部统一规定(财预【2013】279号),从2014年起将各部门安排的培训支出,集中在 “教育”下新增的 “培训支出”科目反映,同时对其他原含有“培训”内容的科目作相应调整。2014年因支出科目口径变化带来市本级各部门“培训支出”增加1.8亿元,其他科目相应减少。对此科目调整,深圳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中的预算编制说明已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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