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云南省在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时,把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明确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目标是:2015年,省级各部门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必须较2014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各部门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必须压缩三分之一以上,资金规模按照项目清理项目情况相应压减。围绕这一目标,云南省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推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
  一是分类清理。各部门要在摸清项目设立的背景、依据、时限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额度、分布、效益情况的基础上,对部门省级专项资金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整合归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对已经实现项目目标和支持方向与党委、政府设定目标相偏离的项目,以及“小、散、乱”和效用不明显的项目予以取消;对重复安排、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对符合党委、政府工作目标,但部门之间设置重复、类似的项目予以整合;对项目和金额相对固定、带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性质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中央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级配套或补助资金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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