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施甸县财政局共计下达中央补助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68万元,专项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县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实现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收到专项资金后,及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二是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不定期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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