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云南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商品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修订出台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经云南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9月20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了配置标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制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商品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二是明确了配置标准是限制性标准。强调配置标准是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限制性标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经济、适用、低能耗产品。单位现有资产超过或低于配置标准的,暂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要新增资产时再按新标准配置。对暂无配置标准或特殊需要的国有资产,单位应当按照合理满足履行职能需要的原则,从严控制。
  三是明确了通用设备的配置标准。对各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照单位编制人数、人员、职级、办公室和会议室间数等参数,明确设备的配置数量、设备价格、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超标准配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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