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目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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