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州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红河州出台《红河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是差旅费标准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三是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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