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岐山县财政局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行为,从租赁程序、收入、期限和纳税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一是规范租赁审批程序。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对外租赁时,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国资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正式出租,并将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报送县国资中心备案。2014年9月底全县共有43家行政事业单位对外租赁房屋。二是规范租赁收入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止9月底,共收缴房屋出租收入216万元。三是规范租赁期限。严格执行《岐山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租赁期限控制在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任期内,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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