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财政,千阳县于2014年8月对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全面公开。为加强对县镇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千阳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县镇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统一的部门预算公开格式,并确定专人对部门预算公开数据与年初部门预算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了部门预算公开数据的准确。同时按照谁用钱、谁公开、谁答疑的原则,明确各部门是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主体,并接受公众投诉、提供咨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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