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陕西省市财政安排了2013年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工作。宝鸡市千阳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财政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全力组织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申报工作。经千阳县财政局与县国税局、地税局核实确定,2013年千阳县共有2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策范围,预计列支返还企业所得税2.35万元。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的优惠政策,对千阳县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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