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促进从宁波大市外引进企业总部。对从宁波大市外新引进国内综合排名500强石油石化、通讯、铁路、航空、银行等垄断性行业的企业总部,按照年营业收入、税收总额,分档给予100至300万元落户奖励,同时给予三年租房补助,年补助金额*6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促进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引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服务、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对新引进该类企业具有国家级、省市级行业资质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6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开办补贴;对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补助期限二年,累计补助额*6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扶持电子商务壮大。鼓励引进基于Internet网络开展商务活动或提供增值服务的平台型企业。对新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到位人员100名以上的上述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投资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对工业、贸易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6%给予补助。年补助*6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