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排150万资金用于企业境外参展补助。以“2+3+1”产业(航天航空产业、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智能电气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文化休闲和生命健康产业)和品牌为导向,对企业参加规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含宁波市摊位补贴),每家企业区级补助*6不超过20万元。二是安排100万元补助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投保费不超过20%的补贴。对年出口额度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在原补助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的保费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公平贸易维权,对参加“两反一保”等涉外贸易诉讼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费用补助。三是安排100万元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出口。对获得国家商务部和省、市“出口名牌”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单独建帐(以自主品牌出口)的宁波市级以上名牌(商标)产品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经企业申报并审查认定,给予每100万美元*6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