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检查前,由区局机关业务科室根据各阶段检查重点,结合各分局自报的检查户,集体讨论,确定检查范围,选取检查对象。
 
  二、入户检查中,实施集约评估,规范纳税评估组织形式,成立专业评估团队,改分散、单个人员的评估为集中、团队式评估,评估对象、评估小组实行交叉互查,完善并严格实行入户检查审批、案卷比例复查、主辅评工作制度。
 
  三、入户检查后,实行查后抽访,抽取部分检查对象进行上门走访、电话、信函回访等,增强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