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税负增加的纳税人,财政部门将予以一定额度的补助,而税负增加的额度由国、地税审核确认,特别是与地税确认的还原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的金额直接相关。
  我局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加强资料的审核和与国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企业还原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纳税人增加的税负能够及时得到财政补助,以及财政资金的正确拨付。
  上半年,共有47户“营改增”纳税人向我局提出申请,还原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3,387万元,计算纳税人税负增加额度为1,233万元,比纳税人自行申报的1,283万元调低了50万元,强化了征管,有序地推进了“营改增”工作。
  文章来源:江北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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