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科,五项结合做好总局绩效考评工作。
  为积极做好总局绩效考评工作,征管科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将考核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绩效考评任务。
  一是将总局绩效考评工作与市局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相结合,分析比对其内在联系,针对考核指标采取相应的强化措施和完善办法,确保两者同兼顾、共完成。
  二是将总局绩效考评工作与日常业务培训相结合,在培训中详细解读考核内容的操作完善方法,让具体岗位和人员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
  三是将财务报表采集率与重点税源监控相结合,在审查财务报表录入率的同时,审查财务报表数据可靠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通过数据的采集、分析、比对,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
  四是将未申报催缴率与税(费)种认定相结合,按照各税种的具体规定准确、完整界定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税(费)种,杜绝迫于考核压力而随意更改税(费)种认定信息。
  五是将未缴纳税款催缴率与网上申报工作相结合,充分运用市局办税平台,全面普及正常纳税人的网上申报缴纳税款工作,保持较高的网上申报率,减少在途税款和未达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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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至元16年(1279年),属重庆路总督府自辖的录事司。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设置重庆府,江津仍属重庆。
  清朝,江津县属四川省,康熙七年(1668年)改设川湖总督,康熙19年(1680年)又改为川陕甘总督治下川东分巡道重庆府。
  文章来源:江津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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