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局,利用征管保障机制加强耕地占用税清理。
  为深入挖掘税源潜力,确保耕地占用税依法及时足额入库,江津区地税局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征管保障协作平台,对辖区耕地占用税进行专项清理,截至8月,已清理应补耕地占用税达1.7亿元,已入库4386万元。
  一是争取重视、转变观念。在专项清理开展前,该局就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随后,该局牵头召开国土、财政、各大园区等多部门参与的专项清理座谈会,向相关责任单位宣传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纳税期限、征收环节等相关政策,切实纠正各单位对耕地占用税的认识偏差,确保耕地占用税清理和征管工作的有序展开。
  二是横向协作、全面清理。加强与区国土部门的配合,完整采集征地信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并与各税务所日常管理信息逐一比对,认真核实土地宗数、实际面积、应纳税额等基础数据;加强与各大园区的配合,逐笔核实申报数据,全力杜绝漏征漏管。
  三是依法征收、强化保障。根据前期清理情况,对各纳税主体及时采取催报催缴措施,督促其逐一拟定税款解缴计划;针对大部分耕地占用税应由各大园区负担的实际,对资金有困难的园区纳税主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给予资金保障,以保证税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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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重庆蜀军政府与四川军政府合并,设重庆抚府,后改为川东观察使,辖川东南54州、厅、县,后改川东观察使为川东道,辖36县,江津均在其中。民国24年(1935年),属四川省第三行政督查区。
  文章来源:江津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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