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为期2天的海南地税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师资培训班圆满结束。来自省地税局相关处室的业务骨干和各市县区局副局长、征管科(股)长、纳税服务管理局局长、办税服务厅主任及业务骨干共计160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班是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常态化工程的又一举措。培训班由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进行讲解,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起草背景与现实意义,并围绕规范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具体解读。同时,积极与参训学员进行沟通,展开研讨交流答疑,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深入理解了《纳税服务规范》制定的背景意义、具体内容,基本掌握了《纳税服务规范》操作的重点难点、操作流程,为实施标准化纳税服务、有效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奠定基础。
  下一步工作,省地税局将深化培训工作实效,要求各市县区局师资回去后要尽快启动市县区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一位前台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操作各项具体业务,做到应知应会。同时,认真做好业务差异分析、核心征管信息系统调整修改等工作,为确保今年10月1日《纳税服务规范》顺利试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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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隶属行政院,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设在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海南的建置为行政区,1951年设行政公署,驻琼山。在岛的南半部地区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驻保亭县冲山镇(今五指山市冲山镇)。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8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
  文章来源:海南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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