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地税局党组在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九次(扩大)学习会议,会议由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麦正华主持,省地税局领导、各直属稽查局和各市县区地税局主要负责人、省局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共6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及《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精神,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负责人分别就“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税收与国内税制改革”、“纳税服务规范”进行专题知识辅导,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会上,麦正华同志结合本次学习内容和地税当前工作实际,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信念坚定、热爱人民、实事求是、开拓创新、高瞻远瞩、坦荡无私的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以学习邓小平同志精神来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
  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刻也不松懈地抓好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省自身作风问题,切实做到抓常抓细抓长。
  三是要突出主业,落实好总局各项工作部署,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应优尽优;抓好纳税服务工作,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抓好税收风险管理,将其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和今后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抓好绩效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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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性管制。次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文章来源:海南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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