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稽查局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提高稽查效率,结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了学习。
  重点对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上述两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鉴于税收稽查部门的税收执法权利相对集中,对于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促进依法纳税,预防涉嫌犯罪,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该局年初以来始终坚持加强业务学习,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财务、税收等综合能力。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专项政策集中学习10余次。并要求税收稽查工作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稽查工作的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进一步提高稽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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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辽源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55 亿元,增长13.8%。按城乡分,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54亿元,增长15.2%;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1亿元,增长2.0%。按规模分,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95 亿元,增长5.3%;限额以下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0.60亿元,增长17.5%。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辽源的比重为28.0%,比上年降低2.4个百分点。
  2013年末,辽源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71.68亿元,比年初增加4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个人储蓄存款275.1亿元,比年初增加33.35亿元,增长13.9%;各项贷款余额276.92亿元,比年初增加47.20亿元,增长20.7%。其中,中长期贷款96.84亿元,比年初增加18.76亿元,增长43.0%。
  截至2013年末,辽源共有各类市级保险经营主体15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8家。所辖县、区机构财险12家、寿险14家。实现保费收入8.57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财险保费收入2.52亿元,增长3.7%;寿险保费收入6.04亿元,增长15.3%。
  文章来源:吉林省辽源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