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地税局,依托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实现“四提升”。
  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启用后,察布查尔县地税局依托该平台,积极探索,深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了“四提升”。
  一是提升税源监控水平。当管户本年缴纳的税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较大时,系统提示异常,管理员必须下户调查,及时了解、掌握税收发生突增突减的原因,对不合理的变化,及时质疑约谈,实现了管理员对税源的变化心中有数。
  二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征收期结束后,该平台系统对未按期申报或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管户,提示红灯。为防止这部分红灯出现,税收管理员积极主动查找扣税信息,在税期内,及时与企业联系,告知其无法扣缴已申报税款的原因,及时核对并指导其修改,避免同一扣税失败原因再次出现,同时免除税期后企业补缴税款需加收缴纳金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该平台无形中强化了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又提升了的征管质量。
  三是提升税企沟通能力。税收管理员通过平台信息及时通知企业目前应办事宜,掌握企业的登记信息、银行账号、税种核定、欠税管理、财务经营等生产经营情况,便于进行针对性地纳税辅导,加强了税企联系。
  四是提升岗责绩效考核质量。通过税收管理员异常处理的信息,税务所长及时统计每一位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数,了解处理异常信息的方式统计,按时完成的任务数,未按时完成的任务数,避免出现管理员为了处理异常信息而投机取巧的做法。通过这一系列量化指标的对比,该局的岗责绩效考核由重任务向重质量转变,以实现“管户准确、责任到人、职责清晰”的目标。
  文章来源:伊犁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