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累计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37656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收13906万元,增幅58.55%。
  与综合治税相结合。积极落实《乌鲁木齐市地方税收保障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地方税收保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加强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协调,发挥第三方信息在耕地占用税源泉控管中的作用,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将耕地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与税种管理相结合。积极协调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乌财库〔2014〕8号),就耕地占用税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缴程序、税款入库、返还与退税等予以明确,有力的推动了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风险管理模式,通过风险推送,加强耕地占用税第三方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堵漏增收。截止目前,已风险推送耕地占用税信息3 批,共56户,涉及土地面积10,646,323 平方米。
  与执法监督相结合。为将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与税收执法考核进行有机结合,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区(县)局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