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博乐市地税局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1.05亿元,同比增收1636万元,个人所得税首超亿元。
  该局加强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工作,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加强重点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和深入开展工薪所得两税比对工作;规范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管理,扩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辅导,建立健全高收入个人档案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二手房、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加强股转让所得核实工作,建立股权转让监管的税务登记“前置机制”,明确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前,必须到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建立“先审核、后变更”的模式,掌握税源监控的主动权;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服务渠道,主动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将税法宣传引入企业,提高了纳税人良好的纳税意识。
  文章来源:博乐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