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督(Bank supervision)即实施管理银行运作的相关规定的过程。通常监督分为非现场监督和现场监督。前者指监督机构审查银行所提交的书面和统计信息的过程,后者指监督机构的检查员亲目前往银行,面见银行经理及董事,实地查看银行运作的情况。

 

银行监督是指银行利用特定手段对服务对象实施的监督管理。在社会主义传统经济体制下,银行监督表现为银行利用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反映并监督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以及现金出纳和货币发行中心。银行通过存贷汇付等业务,反映并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在生产、供应、销售、储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情况。

 

主要内容

 

(一)信贷监督信贷监督是指银行运用信贷手段对企事业单位实行的监督。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监督企业按计划生产、合法经营;

 

二是监督企业按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资金;

 

三是监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结算监督结算监督是指银行在了解和结算债权债务时,通过对结算凭证的审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

 

主要包括:

 

监督企业遵守财政法规和财政纪律,做到专款专用;

 

监督企业改善经营、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资金流转,及时发现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并将信息提供给政府,由国家采取相应的宏观控制措施。

 

(三)现金管理监督现金管理监督是指银行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现金形式、支出和库存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任务是监督现金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监督现金的投放和回笼,促进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的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