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精神,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苏财办会〔2026〕2号),明确2026年度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安排。针对高级会计人员,通知中虽未单独设立“高级”类别,但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学分管理等方面,体现出对高层次会计人员的更高要求。
 
一、培训对象涵盖高级会计人员
本次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含高校、医院)、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高级会计人员与其他会计人员一同纳入继续教育管理,需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二、培训内容突出专业深度与政策前沿
2026年度继续教育内容涵盖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要求,区分层级组织开展。高级会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新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
《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
人工智能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等。
这些内容不仅涉及会计准则和实务操作,还涵盖可持续发展、管理会计前沿工具、财会监督等高级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和政策理解能力。
 
三、培训方式灵活,支持线下集中学习
高级会计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类型选择线上或线下培训方式:
线上培训: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高校、医院)会计人员登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学习;高校、医院及其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登录省财政厅网站,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东北财经大学等机构学习。
线下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学时记录3个学分。线下培训更适合高级会计人员开展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深度学习。
 
四、学分管理与信息采集要求
所有会计人员(含高级)参加继续教育前,须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记录学分。线上培训由系统自动记录学分;线下培训由组织单位报送《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经省财政厅确认后记录学分。
 
五、时间安排与联系方式
培训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相关单位或人员在组织或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省财政厅会计处孙胜军,电话:025—83633202。
江苏省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容设置和组织方式上,充分体现了对高级会计人员的专业要求和管理规范。高级会计人员应主动对标培训内容,结合自身岗位需求,积极参与线上线下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政策理解力,为单位财务管理和全省会计队伍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