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其中对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了明确安排。现将相关要点整理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涵盖高级会计人员
通知明确,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属于重点对象之一。此类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高级会计人员同样需遵守此学分标准,且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后续年度。
 
三、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殊形式
通知在“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中,专门列出了与高级会计人员相关的条款:
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可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也可折算为60学分。
参加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的,同样折算为60学分。
这些形式的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统一计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四、继续教育方式灵活多样
高级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网络继续教育: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选择网络施教机构学习,系统自动记录学分。
面授继续教育:由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需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
视同完成形式:如参加高级会计人员专题培训、素质提升工程、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均可按规定折算学分。
 
五、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2026年度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7日,报名缴费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15日,学习及考试需在2027年3月25日前完成。
高级会计人员也可通过网络教育补学2021—2025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
 
六、继续教育与职业发展挂钩
通知强调,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重要依据;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参考条件;
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总结
河北省2026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体现出分类指导、灵活学习、注重实效的特点。高级会计人员应充分利用多种继续教育形式,按时完成规定学分,以提升专业能力,助力职业发展。
如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上传证明材料,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ausm.mof.gov.cn)”或“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查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