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江苏国税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 探索税收管理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税收改革是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税收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大力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政策改革和税收管理改革。三者相互联系,互为促进。其中,税收管理改革的作用和意义日益突出。没有税收管理理念的变革,没有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没有税收管理方法的改进,没有税收管理手段的创新,税收制度的改革效应就无法充分落地,税收政策的改革成果就无法及时体现。当前,税制改革的决定权和启动权不在税务部门,但是大力推动管理转型,是税务部门力所能及,并且应当花更多精力来做的事。作为省级国税机关,江苏省国税局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了当前最迫切、最可行、最有操作性的税收管理改革,全面实施以信息化为支撑,风险导向下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以此作为基层税收改革实践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要更新管理理念。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为了税务机关更具效率、更有效益地履行税收评定等税收征管法定职责,把有限的管理资源用到更恰当的地方去。传统的管理模式强调前置性管理,通过属地方式普遍配置管理资源,对所有纳税人实施无差别的全面管理,导致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不清,管理程序冗长复杂,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信息比较局限、管理视野狭窄,纳税人的遵从风险难以有效地控制。而风险管理更强调管理后置和差别化管理,更加注重风险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和分析,征纳双方权利义务边界清晰,流程规范,能够将征管资源更有针对性地优先用于高风险纳税人,具有“两高、两低”的明显优势,即征管资源配置效率高、税收遵从管理效率高,税务部门执法风险低、税务干部廉政风险低。因此,一定要走出传统的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典型代表的“包办”思维,既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要减少直至取消纳税人申报前的各种核准性、监管性制度安排和管理活动,尽快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和其他部门,做到税务部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各项税收管理职能,执法行为规范有序,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主履行义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要厘清管理事项。现代税收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并在自我评定阶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另一方面就是以风险为导向开展税收执法,服务和执法共同构成税收遵从管理的全部内容,其前提就是要厘清事项,切实厘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要重构核心流程。在推行税收职责清单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现代税收管理的基本理念和特征,结合国情、税情,税收管理的核心流程应当包括办税服务、情报分析、风险应对和争议处理四个基本环节。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要调整应对策略。风险应对需要有科学有效的策略。首先是分级应对。各级税务机关都承担风险应对任务,随着纳税人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跨地区企业、总分支机构甚至跨国集团越来越多,依靠属地基层国税机关所拥有的人员、技术和数据情报等力量显然有局限,只有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将部分企业的风险应对上升到市局和省局层面,才符合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这就需要压缩管理层级、调整管理层次、拓展管理层面。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要突出信息支撑。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和数据情报同样也是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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