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郭涛日期:2007-11-09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北京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纳税人咨询:“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会不会增加经营成本?”  坐席员告诉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文件精神,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北京市地税局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除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从长期经营的角度看,商家使用税控机打发票比定额发票更节约开票成本。为此,坐席员给纳税人算了一笔细账:以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为例,卷式票每卷价格22元,一卷100份,开具1份发票的成本为0.22元;定额票的*6面值是100元,5元~100元的每本价格是6元,一本50份,单张票使用成本为0.12元。商家每发生一笔经营业务,如果使用定额发票,一般要开出多张定额发票,交易金额高的,每笔开出的定额发票数量就更多;而使用税控机打票则只需开出一张,比使用定额票的成本要低。  坐席员告诉纳税人,为减轻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负担,购买税控机可抵免税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规定:  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举例来说,纳税人购置一台4050元的税控收款机,可抵免额为588.46元;购置一台2050元的外挂器,可抵免额为297.86元。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3.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