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及设备
  一、委托估价单位
  ××集团总部。
  二、估价目的
  确定资产现值,作为出资依据。
  三、估价范围
  位于××市学院路14路一楼铺面的室内装饰及委托方确定的财产。
  四、估价基准日
  1997年9月17日。
  五、估价依据
  1.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目前建材市场行情;
  5.实地勘查获取的有关材料。
  六、估价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可行性原则。
  七、估价方法
  重置成本法。
  八、估价结果
  被评估的资产现值总额为人民币379523元(叁拾柒万玖仟伍佰贰拾叁元整)。
  九、附件:估价说明
  (一)估价对象概况
  委估对象位于××市××路14号一楼铺面之室内装饰及委托方确认的委估财产。其主要内容有:
  1.一楼铺面室内装饰;
  2.音响及电视机组1套;
  3.三菱牌中央空调1套;
  4.华宝牌2匹分体空调10台;
  5.中央空调管道、水塔1组;
  6.不锈钢软式椅子160张;
  7.舞台灯光设备1套;
  8.电话机(带号)5台。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确认,以上估价内容均于1994年底投入使用,至今已有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