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力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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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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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资料的查阅复制权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的核心 |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
清偿债务之后按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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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有股东优先认购 |
10.股东诉权 |
直接诉讼权(自身权利受侵害)、派生诉讼权(公司权利受侵害) |
股东机构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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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型 |
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公司章程决定);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临时股东大会(两个月内召开: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
决议类型 |
普通决议(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