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是考试的公共科目,下面分享劳动合同的类型的内容,2023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和12日,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备考。
  考点1:劳动合同的类型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级经济师考点汇总:劳动合同的类型
  考点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6项)、非过错性解除(3项)、经济性裁员(20人、10%、30天)。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30日、3日)、即时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包括:(6项)
  (5)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者无过错的合同解除条件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按照第②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速来收藏!中级经济师考点汇总:劳动合同的类型】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经济师】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经济师考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