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每年必考考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应纳税额的计算,速来看看,一起掌握!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费用扣除标准
基本费用扣除 |
6万元/年 (5000×12 ) |
专项扣除 |
居民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支出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
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支出
学前教育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 |
学历教育 |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注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也可以按照此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②继续教育支出
中国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③大病医疗支出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以选择本人扣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购买住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⑤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位置 |
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每月1500元(18000元/年) |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 |
每月1100元(13200元/年) |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 |
每月800元(9600元/年) |
⑥赡养老人支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 |
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
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年24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分摊方式: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同综合所得的税率表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与这三项所得的代扣代缴方法相同;
共用扣除 |
①每次收入≤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
劳务报酬 |
应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800或收入的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稿酬所得 |
应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800或收入的20%)×70%×20%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应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800或收入的20%)×20% |
(2)预扣预缴时的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汇算清缴时的收入额:
a.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下时:不同
b.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时:相同
(3)预扣率不同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的税率
预扣预缴预扣率 |
汇算清缴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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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 |
七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劳务报酬 |
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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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
20%比例预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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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预扣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