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通过初试后,需要通过最后的复试完成拟录取,但在复试过程中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高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研复试过程中取消录取资格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取消录取资格情形
  (一)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在通过初试复试后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院校招生单位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注意:以上信息均为手动整理,数据和相关信息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官方网站,23考研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报考院校官方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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