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真题中包括有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三部分。对于各个部分的考点需要考生进行整理和了解,从而进行有针对性地复习。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推理和法律均衡理论的名词解释,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推理 法律均衡理论名词解释
  1、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仅指法律适用中的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它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之中,因此,它可能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总和。并且,它不同于根据证据进行的事实推理。
  (2)法律推理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推理是运用多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规则进行的。其中除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方法)外,还需要运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方法,如价值判断等。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故具有“说理”的成分。
  2、法律均衡理论
  法经济学基本理论之一。法律均衡理论要求法律的供给等于法律需求。既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供不应求,在机会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达成平衡,从而出现法律价格持续不变的情形。在此状态下,法律诸价值能够通过立法和实施过程顺利实现,法律需求都能得以满足。
  法律非均衡的类型主要有法律供给不足(无法可依)和供给过剩(有法不依)。非均衡是绝对的,均衡是相对的。法律均衡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立法一定要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
  在考研中,名词解释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与简答题和论述题不同,无需长篇大论,但也不宜太简短。名词解释是最简单的主观题,回答起来也是最容易的,考生可以根据复习时背诵的内容直接回答。
  以上就是学姐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推理和法律均衡理论名词解释”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考研的相关信息,请关注高顿考研官网查询,祝大家考研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