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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法制史高频考点: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比、《春秋》经及法律注释著作。“律”是国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令”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律”,它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弥补“律”的不足。“比”是指典型的案例,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采用可以比照判决的典型案例进行司法审判,它也是较“律”更为灵活的一种法律形式。法律注释著作是对“律”的一种解释,使有关律文合乎儒家的道德精神,通常这种解释之作在得到皇帝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汉代的“科”只不过是寓于律、令、比中的事条项目,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真正作为独立法律形式的“科”,是在三国曹魏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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