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保险覆盖范围
  2、保险费用筹集
  3、运行模式
  个人每月按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公司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3%)。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其中个人账户的存储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里的存储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养老金待遇
  5、养老保险基金管理P461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管理上,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存储;支出要专款专用,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国家统一规定,养老保险的结余要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养老金开支,其余按规定处理。
  (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主要任务有十项,归总起来:
  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等。
  1、关于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的意义包括:(1)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2)有利于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3)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
  2、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如果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1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1%)。
  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1)关于“新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退休后从社会养老保险中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两部分构成,它们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参考多项因素,包括:(1)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交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也需要参考多项因素,包括(1)个人账户储蓄余额;(2)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3)本人退休年龄。
  (2)关于“中人”。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
  (3)关于“老人”。实施前退休。
  3、关于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比企业职工低(8%)。
  4、关于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