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现在合伙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知道如何计算缴纳相对应的所得税,到底是按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还是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合伙企业与一般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同的征收管理规定: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对合伙企业纳税义务人的定义,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
  其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再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最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应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提示:合伙企业应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文章来源:会计网)

高顿网校精彩推荐:

2015年1月-12月财会考试月历

2015公务员工资改革解析
史上最全
《财经名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