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的生产活动主要包括从事建筑物的建筑、建设和经营、设备的安装等。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周期比较长,施工生产具有单件性,资金需求量比较大,成本核算与考核以及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与一般工业企业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我们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必须要充分考虑施工企业本身的经营特点。
  成本核算最终目的――提高盈利水平
  成本费用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核算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正确计算工程和产品、作业、材料的实际及期间费用,及时提供可靠的成本、费用报告和有关资料。使企业及时发现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盈利水平。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应根据与概算、预算相适应的原则并考虑本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来划分,使之满足施工管理和企业决策的需要。因为大多数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复杂、建筑种类多样,所以工程成本的核算一般应以具有独立施工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对象,对于一些大型工程,在核算时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分,以分部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同一合同中一些开竣工时间相近、结构类型近似的若干个小单位工程,也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既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其实际成本项目的核算范围和计算口径必须与概、预算成本和计划成本或责任预算一致,并按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分别成本项目列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划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文所说的成本是指其制造成本部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场直接费及为组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和。
  成本核算的程序主要是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以确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和计入各项期间费用的数额;对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各项费用,区分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将本期工程成本的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到各有关成本科目;期末,将“辅助生产”、“机械作业”科目中的费用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将归集在“制造费用”科目中的间接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以便计算各工程成本。
  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为了按照用途归集各项费用,划清有关费用的界限,需要正确设置“工程施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工程施工”科目是用以核算企业进行工程施工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的科目。工程完工时,其借方累计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贷方余额对冲。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设置“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项目下再设置“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费用”六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人工费的核算。财务部门根据考勤表、施工任务书和承包结算书等,编制“工资分配表”,按受益对象计入各成本项目和费用。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也作为人工费成本。
  材料费的核算。工程耗用原材料一般为成本对象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工程成本项目,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耗用的材料,应先分别通过“制造费用”、“机械作业”等科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分配到各成本项目中。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单位,还应当按月份摊材料成本差异。
  机械使用费的核算。施工机械若使用外租机械时,可按各成本项目使用台班数直接计入,使用自有机械时,应当设置“机械作业”、“辅助生产”科目单独进行归集,期末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摊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具体分配方法可采用定额分配法、台班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等。
  其他直接费用的核算。其他直接费核算的内容一般包括检验实验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场地清理费等。费用发生时借记“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间接费用的核算。间接费用核算的内容一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固定资产折旧的修理、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发生时借记该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制造费用”归集于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建造合同只设一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情况下,“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该合同的成本,在建造合同分多个工程进行成本核算的情况下,“制造费用”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通常采用人工费用比例分配法、直接费用比例分配法、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
  “机械作业”核算为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机械使用费,贷方登记月末有关账户由成本负担或构成特定支出的机械作业成本。会计期末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当期发生的机械作业成本进行分配和结转,其分配方法可采用实际成本比例法、计划成本比例法等。
  “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为施工生产服务而进行的生产劳务供应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一般按辅助生产单位或部门以及产品和劳务设立明细账,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直接计划成本分配法。
  在归集各项生产费用时,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分不清的需按一定标准分配,期末将“辅助生产”、“制造费用”、“机械作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转入“工程施工”科目。
  成本核算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反映施工、生产和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同时企业必须抓好定额管理、经济合同管理、计量验收、清查盘点、内部计划价格等主要基础工作。
  成本核算应采取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方法,使之与施工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协调各级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及时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全员都应参与。因此必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只有各部门共同配合协作,才能如实提供会计信息,为企业管理服务。
  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其实际成本项目的核算范围和计算口径必须与概、预算成本和计划成本或责任预算相一致。
  实际成本必须分别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计算期内实际完工工程的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成本和收入配比的原则进行核算,正确归集和反映实际成本,不得以预算成本、计划成本估计代替实际成本。
  核算工程成本,以季为计算期,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应以月为计算期。
  实际成本中耗用材料的数量,必须以计算期内实际用量为准,不得以领代用。
  实际成本耗用的材料价格,必须按实际价格计算,材料核算采用计划价格的,必须按期按规定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计算期末有未完施工的,应当实地盘点,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各分项工程量,再乘以该部分分项工程预算单价,计算出未完工程成本。
  成本计算期内已完工程的实际耗费,因故未记入成本的,应在月终由有关部门提出清单,以应付账款进入成本,期初用红字冲回,按实际价款计列成本。
  施工单位在工地预制构件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未安装和办理计价手续前,应作为结构件和在产品核算,不得计入当期工程成本。
  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将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合理摊销、预提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