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备案类减免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无需确认当期损益。
结合4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笔者认为,若纳税人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权利,还继续保留,税务机关不得以未履行备案手续为由剥夺纳税人享有的减免税权利。
①若企业符合备案减税条件的,并且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减免税优惠,且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7种项目免征增值税。
由于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故,直接按收取的价款作为收入处理,无需单独列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若企业符合备案减税条件的,但未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其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并且需进行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③若企业符合备案减税条件的,但未及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缴纳税款后,后期又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后,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缴纳税款后于当年补充履行备案手续享受减免税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缴纳税款后于以后年度补充履行备案手续享受减免税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南的规定,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即,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予实际收到时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当期返还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税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跨年度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