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6数额。
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库存限额是指小型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在合理库存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按照上下浮动的一定限度掌握的商品库存量。
库存限额有*6限额和最低限额。实际库存既不能超过*6限额,又不能小于最低限额。这样,既可以避免库存过大,占用资金过多,增加商品流通费用,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又可防止库存过小,品种不全,数量不足,造成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