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龙岩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总结如下:
  【问】:税法规定外贸出口企业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计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如果出口货物未能单独设账的如何确定退税计税依据?
  【解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如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退税计税依据=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如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则退税计税依据=销项金额×税率。
  销项金额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确定,税率为退税税率。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