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盘锦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总结如下:
  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2)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目前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②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的;②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注意: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没有“20%”的要求
  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9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9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缴付其他各规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一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1)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自行设置。
  (2)外资企业应根据其组织形式设立董事会并推选出董事长,同时向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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