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日喀则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商品流通企业关税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会计处理的方法和内容也不相同。
  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1、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进口关税,借记“商品采购”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代理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代理进口业务,对商品流通企业来说,一般不垫付货款,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因此,由于进口业务而应交纳的关税均由委托方负担,商品流通企业即使向海关交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日后仍要向委托方收回。商品流通企业代付进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向委托方托收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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