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理白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二)总结如下:
  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 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小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
  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8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小组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并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小组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9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小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小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小组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权限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小组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并经审计委员会报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参与研究公司其他有关的规章
  制度的制定修改。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法人治理结构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四)有权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五)有权审查会计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等证明文件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经
  董事会或委托方同意,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权按规定向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方反映,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方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按规定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内部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方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11第七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的种类划分
  (一)例行财务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控制系统是否建立和有效运作,财务制度与内部稽核机制是否完善;各类会计资料、凭证、帐册、记录是否完整,会计信息是否准确和及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预算和各类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合法、真实等等。
  (二) 管理和运作审计。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审计
  2.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计
  4.经营管理合规审计。对被审计对象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风险性进行审计
  5.经营管理绩效审计。在例行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经营活动绩效进行审计。
  (三) 其他专项审计。是指对公司金额重大的某项经济合同、某项业务活动、某类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门审计,定期跟踪、落实。主要包括
  1.专项工程审计
  2.审计调查。对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3.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专项审计。
  (四)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犯公司经济纪律的问题进行专案审计查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小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八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计小组按照审计委员会布置的任务,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并安排审计工作。
  (二)审计实施前应通知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参加审计的小组成员以及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三)根据审计计划和目的,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结审计对象进行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四)审计终结后,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方法、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以及审计情况、审计处理建议。
  (五)同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确认审计结论。
  (六)审计终结后,认为应当作出审计决定的,要草拟审计决定书,经董事会批准后,下达给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公司总经理。
  经批准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内部审计小组负责人提出申诉,并抄报公司审计委员会。被审计单位在提出申明诉期间,原审计决定仍须执行。如改变原决定作出新决定的,按新决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审计单位应及时向内部审计小组报告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小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直行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内部审计小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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